通知公告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9-28 10:02鞍山市童梦同圆公益协会252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遵循的原则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首先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募捐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募捐目的。

(2)起止时间和地域。

(3)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

(4)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

(5)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

(6)募捐成本。

(7)剩余财产的处理。


其次,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为了保障慈善组织的正当权益,在实践操作中要坚决杜绝将“备案”变相执行为“许可”的做法。


最后,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公开透明度不够是目前慈善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规定要求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现场公开相应信息,就是要促使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让社会公众了解善款将用到何处,便于社会公众行驶监督权利。一旦发现募捐活动或者善款使用与募捐方案不符,可以向民政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慈善法》对互联网募捐进行了规范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互联网募捐是一种发展很快的新型募捐方式。近年来,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募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不断增多。互联网募捐是不少小型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首选。互联网募捐具有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便捷和高效的优势,必将成为今后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占所有募捐方式所募款物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但是,公众对网络募捐存在三大问题较为担忧: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现象,担心捐款平台的资质难以认定,善款中剩余款项的所有权不明。《慈善法》对互联网募捐的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募捐的主体应当是慈善组织。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为自己或者朋友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但这不属于慈善募捐。


二是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的平台以及自己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有两个渠道可以发布募捐信息: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慈善组织自己的网站。慈善组织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发布募捐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信度。


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验证义务。要严把入口关,对利用该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确保慈善组织真实合法、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也要保障各类信息的真实性。没有履行《慈善法》规定的验证义务,应当根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