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9-27 15:28鞍山市童梦同圆公益协会205

分清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关系
正确把握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本质区别十分重要,《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而个人求助,通俗地讲,是指某个自然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至少存在四点不同:
一是主体不同。个人求助的主体是自然人,乞丐在街道上乞讨、网友发帖寻求帮助等,都属于个人求助。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法》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能组织发起慈善募捐。
二是目的不同。个人求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自身或者家庭存在的困难,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慈善募捐只能基于慈善宗旨,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是法律关系不同。个人求助主要产生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于《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中有关捐赠人与受赠人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承担的主要是民事法律责任。慈善募捐不仅涉及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行政机关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个,民政、财税部门等依照职权可以对募捐行为进行监管。
四是剩余财产的处理不同。在个人求助中,赠与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后,财产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受赠人。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赠与财产的用途,剩余财产如何处理,一直是实践中争议很大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稳妥的处理办法。而在慈善募捐中,《慈善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由此可见,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遵循的要求
《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限定在特定对象范围内。公开募捐与定向募捐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募捐对象是否特定。对象特定并没有数量的要求,而是指募捐对象的范围限制慈善组织的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
二是向募捐对象说明捐赠目的。每次募捐活动都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募捐目的是吸引募捐对象捐赠财物的重要依据,慈善组织应当作出详细阐释。至于募捐目的具体为何,只要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以及慈善组织章程规定的慈善宗旨即可。
三是向募捐对象说明募得款物用途等。定向募捐结束后,慈善组织有义务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开相应信息。慈善组织没有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开这些信息的,募捐对象有权利要求其作出说明。
四是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慈善法》第二十九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以防假借定向募捐之名行公开募捐之实,扰乱募捐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