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9-30 11:01鞍山市童梦同圆公益协会222

慈善组织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要想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取得这一资格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依法登记满二年。《慈善法》设定了两年过渡期,慈善组织从登记之日起就可以开展定向募捐,但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因为公开募捐要求慈善组织的信誉度更高,一旦发生违法募捐行为,影响的范围更广。在两年过渡期里,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对慈善组织的内部运作、慈善项目的开展情况等进行考察。
(2)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慈善法》规定,只有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在经过两年的过渡期后才能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3)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不是自动获得的,应当由慈善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在受理慈善组织的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这主要是指公募基金会。《慈善法》颁布实施之前,为了不影响这些组织在《慈善法》颁布实施之后继续开展募捐活动,特别规定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开展公开募捐可采取4种方式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对这4种方式的进一步解读为:
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除需要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还需要取得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同意和城市市容市政等部门的许可。
二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活动,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全部收入,即为募捐所得。这些形式已经广泛运用在募捐活动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既宣传了慈善理念,又收获了爱心。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能够使更多的人了解募捐活动,参与捐赠活动,效果更为明显,《慈善法》肯定了这些做法。
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新的信息传播途径,募捐方式也必将不断创新,慈善法无法一一穷尽。
所以,这一规定为今后募捐方式的创新和发展留下了空间。《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同时规定:“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这样规定主要是与我国的这种慈善组织管理制度相适应,便于登记地民政部门监督管理。由于募捐信息的传播并不受地域限制,任何知悉募捐活动信息的人都可以捐赠,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