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9月5日”—中华慈善日

2017-09-05 15:07鞍山市童梦同圆公益协会346

中华慈善日是在2015年11月,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针对慈善法草案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为纪念在1997年9月5日逝世的特蕾莎修女,联合国将每年9月5日定为国际慈善日。旨在客观认识并动员全世界人民、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通过志愿者和慈善活动帮助他人。

慈善法规定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是和“国际慈善日”进行接轨。

中文名:中华慈善日

提出时间:2015年11月

节日时间:每年9月5日

开始时间:2016年9月5日

2015年11月,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针对慈善法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不同意见。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根据这次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新的修改稿拟规定“中华慈善日”为每年9月5日,而此前的二次审议稿则为3月5日。此外,还将“慈善信托”再次作为专章列入草案修改稿。

争议

陈光国委员对李慎明的意见进行了附议。他指出,设定中华慈善日需要研究,第一要考虑有没有必要,第二要考虑3月5日是否恰当。如果说设立中华慈善日确有必要,3月5日也不一定是恰当的日子。因为这一天节、日扎堆,首先是全国人大会议开幕日,是全国上下关注的日子,其次是学雷锋日,再有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能否考虑将某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确定为慈善日,因为周日不影响工作,也便于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慈善活动。”

实施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年3月16日

根据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历年活动

2016年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后的第一个“中华慈善日”。在这个充满爱的日子里,在童梦同圆会长董俊丰先生的带领下,童梦同圆一行5人来到鞍山市立山区心蕊幼儿园,为他们捐赠了一台商用直饮净水机,为这里的孩子及教师们解决饮用水问题。

鞍山市童梦同圆公益协会为新锐幼儿园捐赠的商用直饮水机


鞍山市立山区心蕊幼儿园又名鞍山市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训练学校,是以自闭症儿童早期干预和后期教育康复训练为主要服务方向的、融教学研于一体的公办学校。通过与心蕊幼儿园的刘老师交流了解到,心蕊幼儿园也是一个特别有爱心的团体,他们在接受别的爱心公益团队帮助的同时,也会到偏远山区关注一些患有自闭症的儿童,免费为他们做康复训练,送去爱心。同时也希望心蕊幼儿园的爱心团队早日融入到童梦同圆,大家携手并肩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自闭症儿童,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心蕊自闭症幼儿园刘老师与童梦同圆公益协会的领导及会员进行交谈

慈行传天下,善举聚人心。鞍山市童梦同圆公益协会恪守“童梦同圆,爱传四方,仁者爱人,兼济天下”的宗旨一路前行,为更多的孩子们圆梦!